混水摸鱼的“法居士”

来源: unlawful_1 2003-09-24 13:44:0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45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unlawful_1 ] 在 2004-02-03 07:43:17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首先声明,本贴只针对“法居士”的贴子,“法居士”本人无关。

有论者用言论自由为“法居士”的行为辩护, 这是不了解美国法律。美国各州对“无照提供法律意见”,“无照行医、开药”都有立法。言论自由不能为违反这些法律辩护,这在美国普通法中早已成为定论。如果一个人没有医生执照,为别人在网上开药方,“言论自由”救不了他。没有律师执照在网上为别人提供法律意见是同样的道理,和收不收钱关系不大。

国人习惯上以为医生必于专业技能,没有进过医学院的做不来。但不习惯认为律师也是一种专业技能,以为念几本法律书就可以向别人提供法律意见。有些法律领域涉及的程序法和实在法不是极端复杂,好比说某些移民法问题,非律师也可以自己替自己做。但是在在涉及其他联邦法和各州法时,情况极其复杂。不是本州的律师向不熟悉本地法律和程序,何况在网上提供这种大而空的法律意见。

不能随便向别人提供法律意见的另一个原因是要对别人负责,因为有些网友在看了贴子后会信以为真。如果意见有出入,后果不堪设想。而法律问题的关键在于细节,打官司是打细节问题。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如果提供大而统之的所谓意见,即使出发点是帮助别人,但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害人。

最后,也请网友不要有病乱投医。在美国遇到法律问题,最好找有经验的当地律师。就象有了病以后去找医生,不要在网上求药方。这样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如果经济比较紧张的话,一般当地会有免费的法律服务,可与当地律师协会联系。






所有跟帖: 

有理有据 -强烈支持!!!!!!- 给 强烈支持!!!!!!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4/2003 postreply 14:00:00

advice vs opinion -haha_ha- 给 haha_ha 发送悄悄话 (489 bytes) () 09/24/2003 postreply 15:47:00

法居士never offered 法律意见 -theanswer- 给 theanswer 发送悄悄话 (451 bytes) () 09/24/2003 postreply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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