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论者用言论自由为“法居士”的行为辩护, 这是不了解美国法律。美国各州对“无照提供法律意见”,“无照行医、开药”都有立法。言论自由不能为违反这些法律辩护,这在美国普通法中早已成为定论。如果一个人没有医生执照,为别人在网上开药方,“言论自由”救不了他。没有律师执照在网上为别人提供法律意见是同样的道理,和收不收钱关系不大。
国人习惯上以为医生必于专业技能,没有进过医学院的做不来。但不习惯认为律师也是一种专业技能,以为念几本法律书就可以向别人提供法律意见。有些法律领域涉及的程序法和实在法不是极端复杂,好比说某些移民法问题,非律师也可以自己替自己做。但是在在涉及其他联邦法和各州法时,情况极其复杂。不是本州的律师向不熟悉本地法律和程序,何况在网上提供这种大而空的法律意见。
不能随便向别人提供法律意见的另一个原因是要对别人负责,因为有些网友在看了贴子后会信以为真。如果意见有出入,后果不堪设想。而法律问题的关键在于细节,打官司是打细节问题。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如果提供大而统之的所谓意见,即使出发点是帮助别人,但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害人。
最后,也请网友不要有病乱投医。在美国遇到法律问题,最好找有经验的当地律师。就象有了病以后去找医生,不要在网上求药方。这样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如果经济比较紧张的话,一般当地会有免费的法律服务,可与当地律师协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