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回复

来源: 法居士 2003-09-24 10:12:0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1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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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居士近来在“移民签证”、“法律咨询”论坛里发了几个帖子,既没有以法律专家、律师、法律顾问等高居,也没有以什么“法律意见书”自是,更没有营利或获得什么利益,仅仅用了一个“法居士”作为自己的名号而已。目的很简单,在这个异国他乡,无论是作学业的,创业的,还是打算在这个国度居留的,我们都觉得挺不容易的,尤其是在这个法治国家里,我们或我们的先辈们,曾碰到过许多法律上的难处和痛苦,为了使我们或我们的后人,再不要步先辈们痛苦的后尘,少走弯路,居士仅以自己所知道的(或许是错误的)相关论题,奉献给大家,仅作讨论、交流、参考和借鉴。近日居士遭到某些人的贬低、甚至人格侮辱,本居士不会在乎。但今天居士看到一篇《“法居士”行为的法律分析》,已牵涉到本论坛的公众利益,居士借此论坛要说上两句:

  首先,论坛,顾名思义是讨论、交流信息的地方,文学城纯属一个民间的论坛。民间的法律咨询性质的论坛,完全是老百姓之间相互讨论、咨询和交流法律信息的地方,有何之误导?言论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家鼓励老百姓守法,而守法的前提就是要学法、论法,最后做到懂法、守法。老百姓在自己的民间论坛里交流法律信息何罪之有?

  其次,何为“信口开河”?何为“无照提供法律意见”?何为“执业律师在网上向非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你也不是以《“什么什么人”行为的法律分析》在互联网上以“法律分析”的形式向公众提供法律意见么?按你的思路,理应受到你州检查官对你提起刑事起诉。你怎么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呢?

  且看这连自己的耳光都要打的人的素质以及心态。

  最后,本居士也谢谢此君为居士扬名。当然,此乃后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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