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公民,移民加拿大多年。
因为和妻子感情方面的原因,于03年9月30日分居。
但04年春季,妻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6月份,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离婚生效。
我们以往在共同生活的时候,没有过任何暴力上的冲突,我也没有和别人通奸这类事情。当时分居不满一年,法院这样判决,有效吗?这些法律文件,当时没有给我,而我一直在加拿大,和妻在一个城市,她知道我的电话,和邮箱地址,但不知道我的住处地址。
我怀疑,她当时提供了一些证明,或者说我与人通奸,或者有家庭暴力,但这些都是不存在的。
请教专家,法院这样的判决有效吗?我应该怎么去做?
因为和妻子感情方面的原因,于03年9月30日分居。
但04年春季,妻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6月份,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离婚生效。
我们以往在共同生活的时候,没有过任何暴力上的冲突,我也没有和别人通奸这类事情。当时分居不满一年,法院这样判决,有效吗?这些法律文件,当时没有给我,而我一直在加拿大,和妻在一个城市,她知道我的电话,和邮箱地址,但不知道我的住处地址。
我怀疑,她当时提供了一些证明,或者说我与人通奸,或者有家庭暴力,但这些都是不存在的。
请教专家,法院这样的判决有效吗?我应该怎么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