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洲.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搬进这个房东的屋子有大半年了, 准备五月份中旬搬走因为他涨房租了. 我已经在四月一日通知他了, 并且付了半个月四月份的房租给他(我DEPOSIT了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房租给他在我刚搬进来的时候). 但他说:"五月份是你最后一个月, 你应该付整个四月分的房租给我:" 我的最后一个月的DEPOSIT就是付我4月15到5月15日的房租的呀. 合同上说SECURITY DEPOSIT CAN NOT BE USED AS LAST MONTH RENT. 但并没有说最后一个月的RENT DEPOSIT 不能用来付最后一个月房租. 这里是我理解有误还是房东不讲道理呢?
另外, 房东在知道我要搬走之后还盯这我要SSN, 我把你给我LINK的的内容给他看, 他就随便写了几句话说明他不会滥用我的SSN信息, 但并没有PUBLIC PUBLISH 这些. 我对他说, 因为当初在我搬进来签合同的时候他没有问我要这些, 现在我快要搬走了, 实在没有必要在要这些(他说要查CREDIT HISTORY. 我每个月都是按时付房租的).而且他威胁我要TERMINATE LEASE. 我说: 如果你不TERMINATE LEASE, 我也想在下个月搬走了. 他又威胁让他的RELATIVE IN LAW ENFORCEMENT TO TAKE CARE OF EVEVRYTHING FOR HIM IF I DON'T WANT TO GIVE HIM MY SSN.
老猫, 你认为这事是他没道理还是我没道理呢? 如果房东在我搬走之前找麻烦怎么办呢? 他回不回借机不还我的SECUITY DEPOSIT呢绒
说明: 我不想给SSN是因为我以前因为泄露个人信息遇到过麻烦. 我是一个好房客, 从来没有DELAY RENT. 也没有DAMAGE EVERYTHING TO HIS HOUSE.
谢谢老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