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详情如下。

来源: 搞你不懂 2007-02-26 13:46:1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33 bytes)
“移民及规划法案”中有很多不准入境美国的规定,并且详细指出不准入境的理由。要想获得移民签证,不论是通过在美调整身份,还是到大使馆申请,申请移民的人首先必须不受入境的限制。也就是说,他/她不受“移民及规划法案”各项规定的限制。新法案中增加了许多不准入境的新规定,其中两项分别指“三年”限制和“十年”限制
  
  根据“三年”限制的规定,1997年4月1日在美国逾期滞留超过180天后自愿离开,且没有进入移民法庭的递解程序,当他/她申请再次进入美国时,就受到三年不准进入美国的惩罚性限制;对于逾期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人,他/她将受到十年不准进入美国的惩罚性限制。
  
  三年和十年的限制基于在美国非法滞留的期间而定。法律对“非法滞留”解释如下:超过移民局批准的时间限制仍然在美逗留,或者没有经过入境审查或保释程序就进入美国。提出正式申请等待身份调整这段时间不算“非法滞留”,这段时间属于被批准可以在美国境内停留。
  
  移民局的备忘录中指出下列情况属于在美合法停留:
  
  ●正式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的人;
  
  ●以难民身份被批准进入美国的人;
  
  ●获得政治庇护的人;
  
  ●获得免于递解出境的人;
  
  ●获得延缓强制出境的人;
  
  ●获得暂时受保护身份的人;
  
  ●入境的古巴人或海地人。
  
  三年不准入境的限制只适用于那些逾期滞留、自愿离境后又想重新入境的人。十年不准入境的限制也只适用于逾期滞留又离境的人。因此,如果逾期滞留但没有离境,那么这些限制就不适用。
  
  三年或十年限制也有例外。下列情况不受三年或十年限制:
  
  ●合法永久居民申请重新入境;
  
  ●年龄小于18岁的青少年;
  
  ●等待政治庇护申请的结果的人,除非他/她在此期间非法工作;
  
  ●受到家庭保护法案保护的受益人;
  
  ●受虐待的配偶和孩子,如果他们逾期滞留和受虐待确实有关联。
  
  立法允许联邦大律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豁免三年或十年限制,比如对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不允许他们入境将对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产生极大的困难。但是,对于美国公民的父母或永久居民的父母,他们不能得到豁免。

所有跟帖: 

多谢多谢 -wildwild- 给 wildwild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6/2007 postreply 14:27:58

Attorney General这里不应该翻译成“联邦大律师”而应该译成“司法部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26/2007 postreply 16:20:17

长‘,其实意思就是移民局,因为移民局的授权是来自司法部长的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42 bytes) () 02/26/2007 postreply 16: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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