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伙实际上没有经房主同意擅自sublet自己单元里的房间,但公寓经理懒得理这事。
问了attoney general office,说房东擅进房间道理上不该,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sublet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朋友也不会象tenant一样有法律保护利益。要是D乱动东西可以叫警察,但是也不一定能帮上忙。只能上small clam court.朋友说如果15号搬出,上court就会认为你'自愿'搬出,半月租金不会回来,只能拿回security deposit.
难道朋友就只能半途被迫搬出,还损失半月租金给那无赖?
那无赖是波多里各人和犹太人的混血,真是集了二者之恶!!!
各位能人请指教一下!!实在替朋友郁闷不平!!!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