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對加拿大的法令怒熟悉,以下的答覆僅供參考 !

来源: 單身老貓 2006-09-12 08:17:4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35 bytes)
照理來說,您的案件可能需要就您是否有明確與公司的人事部門說明清楚您的僱用身份有關,當然您公司的人事部門是需要負擔大部份甚至於全部的責任,但是就法律的觀點來看,您是否有必要提供詳細的僱用資料給您的人事部門或是您是否在明知有問題的情況下不協助公司更正這個錯誤都有待商權,老貓個人的看法是,在這個案件中[政府稅捐部門 vs. 您的公司]的案件中,您應該無須分擔公司所需要繳納的罰金,因為稅務部門針對懲罰的對象不是您而是您的公司,所以您當然沒有責任須知代繳罰金 (不論是部份或是全額)

然而在整個事件中,您是否因為不想被每月被公司代扣稅金因此減少您的收入,所以對於您公司的人事部門隱瞞了您僱用的身份,或是您明知您的公司犯了錯誤卻不與更正,您的行為與動機就真正有待商權了。 基本上如果老貓的說法是合乎真實的情況,在法理上,您的公司是可以對您提出法律訴訟要求您負擔公司的損失。當然您可以援引"您對於加拿大的稅務條例不熟悉,所以您的一切決定是完全信賴您的公司的人事部門的建議"為理由做為辯駁的依據,然而一個很明顯的問題是由於您在個人報稅時援用了正確的報稅規定,所以很顯然您是對於加拿大的稅捐法令有一定的了解,這樣您可能就很難自圓其說了。

總之有一點勞貓認為是很清楚的,如果您仍然想在這家公司工作,您應該小心處理這個問題,否則您大概需要另謀高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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