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向谁讨?(披露医保、医疗领域的弊端)

来源: shihhsin 2006-07-20 06:58:2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842 bytes)
我母亲2002年9月17日晚因右手欠灵活,不听使唤住进了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次日做了头部CT,报告单意见是:不排除外蛛网膜囊肿,请进一步检查。在随后的几天里,多个大夫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是脑子的问题,有的认为不是,有的认为是颈椎的问题。于是9月20日在家属的要求下又做了颈椎MRI检查。之后某日查房时,由科主任陈某、主任医师陆某、主治医师高某进行了会诊,并看了颈椎MRI片子和检查报告,认为患者的疾病不属于神经内科的病症,属于骨科病症,并和骨科大夫进行了会诊,随后转到了骨科,输了三天液。9月28日,在家属的要求下又做了头颅MRI检查,报告单意见为脑梗塞。有关专家建议应先治疗脑梗塞,于是又转回了神经内科。当时接诊医师是高某和赵某,继续进行输液、服药治疗,但病情始终在缓慢发展。
患者在该院共住了38天,病情不但没有稳定和好转,反而一天比一天加重。刚入院时,右手尚有一定握力,两腿行走自如,生活可以自理。2002年10月24日出院时,右手握力基本消失,由人搀扶着才能跛脚行走(右),生活已不能自理。住院期间,家属看到病情一天比一天重,多次提出患者的病症不象脑梗塞,是否给进一步检查一下,哪怕医保不报销自费也行,科领导和主管大夫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进一步检查,认准是脑梗塞。在病情一天比一天加重的情况下,被迫出院,连复查都没有做,病历上写的居然是脑梗塞治愈,颈椎病好转。出院后于10月31日又到该院神经内科专家门诊复诊,当班大夫陆某把在该院前几次的检查结果抄在病历上,开了几种药完事。出院后月余(11月底),患者发现视物模糊,又到该院做了加强CT检查,在脑干附近发现肿块。2002年12月3日去北京天坛医院进行了头部加强MRI检查,确诊为多发性脑转移瘤,最大的已经长到了4×6cm,已经无法治疗。
医院在近40天的治疗中,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进行着无效的治疗。如果在家属的要求下,做进一步检查(当时家属并不知道有加强CT或加强MRI)完全可以提早确诊、及早治疗,可医院在家属的几次要求下也没有这么做,延误了确诊时间,使病情发展到了无法治疗的程度,于2003年6月27日去世。
家属认为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于2003年10月30日向医院提出了书面赔偿要求。医院医务处杨副主任负责处理,答应组织专家研究,结果出来电话通知家属,可一年多也没有个结果,每次询问,都说马上给办,其中有一次说:“这些医生我们医院还要用”。2004年底,杨副主任调离了医务处,此事就没人管了,他也没有向任何人交代。2005年继续询问此事时,医务处两个副主任都说不归他们负责,不知道此事。最后于6月直接找到医务处正主任吕某(现已升为副院长),这才把材料找出来继续处理。经过近两个月的几次交涉,吕主任以不属于误诊,没有造成医疗事故为由,拒绝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并对关键的两个问题进行狡辩:一、患者住院期间,病情逐渐加重,他却说病历上记载的是病情没有什么明显变化;二、家属几次要求进一步检查,自费也可以,他却说调查记录上记载的是“医院建议检查,但医保不好批,可能需要自费,家属不同意”。最后又以医院在此事上的意见不一致,不好处理为由,让家属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其实这时他已经知道超过了诉讼时效,故意推脱而已,说什么家属一直在和医院协商,不算超时效,但却拒绝出示任何协商的书面证据。
之后半年中,我咨询了法院工作人员和律师,都说这个官司不好打。医院到法庭上可以把协商一事推的干干净净,那么我肯定败诉,而且我也耗不起这个精力和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又多次找医务处吕主任和他们的法律顾问,要求双方再坐下来协商一下,并提出了几个问题,让他们解释。吕主任说:“我觉得你提得有道理,但医生不这么认为,再一个此事医院很多人都知道,我也不好处理。”并说我的要求不过分,答应约时间让我和有关大夫对话,但一拖就是几个月,每次询问是否定好了时间,都说定好了电话通知我。(我从2003年10月底到今年5月,没有接到过他们的任何电话。)直到2006年5月12日我又到医务处询问,他们又改变了原来让我和大夫对话的打算,针对我的问题进行了狡辩。
下面是我所提问题中的几条:
1、病情是一天天缓慢发展的,没有一般脑梗塞的症状,但科里坚持认为是脑梗塞,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进一步检查。医生说脑梗塞有这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的脑梗塞属不属于特殊情况?这种脑梗塞就永远得不到控制,要持续发展下去吗?
2、病历记载治疗效果不佳、欠佳两处,最后却是治愈出院。临床治愈有没有标准?病历是医学科研的依据,那么这份病历有什么价值?
3、12月初北京检查的结果,最大的已经4×6cm了,那么从10月24日出院到12月初,可能发展那么快吗?从北京的片子可以看出9月28日的片子上已经存在问题了。
4、按照一般的治疗常规,这类病出院时什么情况下需要复查,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复查?(以前提过:如果没有医保,复查肯定是要做的。)
下面是他们的狡辩(未按以上顺序):
吕主任:9月28日做了MRI,10月24日出院,不到一个月时间是不能重复做检查的。病历造假是医院的事,你们家属没有质问的权利。
王副主任:既然家属说自费检查也可以,那么当时你们自己为什么不去门诊检查?医院通过检查可以创收,医生怎么会不给检查?
郭某:医生水平有限,但自认为自己水平很高。医保有时可以耽误病情,医生盲目做检查,是要受处罚的。(这是年初我向他介绍此事时说的。)
他们原来说脑瘤可能是出院后得的,现在不得已承认脑瘤当时就有了,但还是强调说脑梗塞同时也存在。(他们最初就脑瘤是继发还是原发进行过讨论)

我从开始和他们协商此事,态度就非常好,好的常人无法想象,以致法院立案厅工作人员说我在替医院说话。但是我想,我若不如此,连以上的狡辩也无法获得。

现在他们已经彻底暴露了真实面目,我也不再和他们白费精力。官司可以不打,赔偿可以不要,但我一定要把此事公布出来,让大家来分辨是非,认识一下的它们的丑恶嘴脸以及医疗、医保领域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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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遇见这样大病, 你就该去别的著名的医院,例如协和 -mustang2007- 给 mustang2007 发送悄悄话 (135 bytes) () 07/21/2006 postreply 1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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