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
大约两年前,和一个出租公司签下了一个合同,以为住一年之后就会搬到另一个城市,或是就地扎根不走了。谁知都没能如愿。合同满一年后,也两个月,三个月的延过两三次。最后一次延是去年延到今年的六月份。我们是4月份接到的出租公司的自动延期信,没经过我们的同意,他们自主给我们延期了一年。出租公司说第一份合同明确写明合同到期还没有通知他们,出租公司有自动延期一年之说。总共罚金5000美元。
我们觉得很窝囊也很气愤,想和出租公司打官司。觉得这个公司不诚实,处处设陷阱,也没啥服务。
我们有如下理由:
1, 出租公司从来没给我们提供过合同的复印件。我们不可能记得上面说了些什么。
2。出租公司从来都没以任何形式提醒过我们合同要到期问我们要不要再延期。
3。这个院子不安全,有个敞开的大坑(下水道坑),小孩掉进去几次,要求房东放上 fence,他们也不理,也不解释会什么不放 fence。
4。出租公司不提供任何服务。进来时,厕所就不干活,要求修理,他们两个月才来修。
5。他们给我们来过非常粗鲁可恶的一封信。大概是他们应有一份备用钥匙,他们确没有,怪我没没有提供。其实我们根本就没有得到过什么备用钥匙。最后他们不得不道歉。
6。看合同之前,他们要扣下200美金才让看合同。当时一看,这也罚你那也罚你,而且都是重罚,当时脑子就大了。因为不愿丢那200美金,也就勉强签了。其实现在丢的更多(5000美金)。
7。他们故意用词含糊,比如去年9月份签下的合同中,他们用 Anniversary 这个词,其实合同今年六月份就应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