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可以告知檢察官或是法官您無意繼續追究這個"incident",
或許可以爭取到案件被dismiss或是不起訴。因為您沒有受傷....應該不難說服所有忍這項控罪與實際情況不符, 然而不論如何,"絕對不可說謊",這理由有二 (a)檢察官反而會任為您有 (bws)(長期受虐待的精神性不正常後遺症)的情況,認為您的先生威脅長期虐待您並逼迫您說謊,到時候您本想幫助他卻反而害了他 (b)如果您在法庭上說謊,基本上您就觸犯了"偽證罪",這是非常嚴重的罪名,(最重可以有五年刑期),所以任何情況都不能說謊
(ii)如果您們考慮將來移民美國,或是正在申請移民,您應該考慮諮詢專門處理移民事物的律師,因為您先生的案件,一般的情況因為是初犯,如果要論罪,頂多是上一些心理輔導的課程加上緩刑,社區服務等等,應該不會有牢獄之災,然而主要的影響是這項紀錄將來對於辦理移民時的影響確實是不能預測的,這就是為什麼您需要爭取讓這個案件能夠因"證據不足"而dismiss掉
同時因為警方拘捕他時已留下了一個"警方逮捕的紀錄",所以將來在填寫移民申請文件時一定要小心不能說謊,過去的帖子中就有好幾樁是這樣的情況,移民官以"填寫資料不實"為由拒絕核准移民的申請,所以您們須要注意這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