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当地球村遭遇法律全球化困境

来源: wsljj 2006-02-21 23:29:2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393 bytes)
  近日美国司法部要求Google、微软和雅虎三家公司向其提供关于用户键入搜索引擎的搜索条目,以及所得页面的广泛样本。美国司法部表示,这些数据有助于其评估网络过滤器的有效性,而此类措施着重用于防止儿童在网络上遭遇色情内容的毒害。

  通常来说,用户键入的搜索条目是用户自己的秘密,属于个人隐私,而且在美国这种判例法国家,一个案子开了先例就可能在今后被仿效。因此Google显然对美国司法部的这个要求不满,其抗辩的理由正是:如果公司提供搜索条目(尽管是出于保护儿童的目的),但此案也可能为今后政府发出传票、要求其提供其他类型的用户个人数据开启先例。

  保护儿童不受色情侵害固然重要,但相对于隐私有可能被侵犯而言,又该如何呢?这是Google在美国法律框架下遇到的困境。而在互联网拓展神速的背后,法律远远落在现实的脚步后面,很多新的法律问题也是现有框架所不能解决的。

  作为一个个体,首先注重的是自身利益,对于一贯强调自由的美国而言,这种自由带来的好处更加切实一些(包括每一个人都有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的自由),并且保证这种自由不被任何公权或者私权所侵犯。按照自由缔约的精神来说,一个人使用Google或者雅虎的服务,是这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任何人或者组织都无权以非正当的理由要求查看这些契约的具体内容。所以如果保护儿童免受网络色情的侵害需要以损失网民的自由为代价,那么这种代价无疑高昂了一点。

  当然,更大的问题并不在于Google等互联网公司在美国国内所遭遇的困境,而在于世界通过网络正在变成一个地球村,那么在这个村子里应该适用何种法律框架,判例法还是成文法?又如何处理这些不同的法律框架之间的矛盾和随之而来的冲突呢?例如美国人保护隐私的自由和东南亚国家保护儿童隐私之间的冲突,贸易上欧洲人认为中国人倾销与中国应对反倾销的冲突,美国人权上自由与中东国家对此的限制之间的冲突等等,这才是全球化时代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

  解决全球化带来的法律困境,在贸易领域尚有WTO规则可以应用,但在利用规则的能力上,存在显著的不平等。这就意味着部分强势企业有可能利用这种“应用法律更为得心应手的能力”来确立自己的垄断优势,或者在不同地区因地制宜而表现出不同面孔,比如Google、微软和雅虎这三大巨头,显然捍卫美国人的自由要多过在中东地区人民的自由,这或许也是在法律全球化困境下,造成的公司行为的扭曲。

  那么,有可能修正这种扭曲吗?康德在论述世界永久和平的理念时,暗示了世界公民的品质对于永久和平的重要性。对于个人和公司而言,这种世界公民的品质也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不管是网民还是网络公司,在面对其他权力试图限制个人与公司的自由时,必须不亢不卑,力争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惟其如此,纵然法律在全球化过程中遭遇的困境无可避免,也可以让个人自由和公司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而这正是法之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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