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 在上月上旬我把公寓里多余的一小间租给了一位回讲中文的ABC年轻小妹,住间都是相互尊重,我也把她当小妹妹,有好吃的就给留一点,问寒问暖的也不少. 到了月底我要出差, 公寓里就剩她一人, 也不一乐呼地拿出了第二月房租.我唯一的就是拜脱她喂一下我的小猫, 一句话, 没问题. 第二天临走时我还特意留下联络方式.
等我回来时,她已人去屋空, 搬走了. 联络上之后要求退租退押金,我说不行,没有经过商量,你就自行其是,她说已跟我提过,我已愿意了.我说那你付了整月租,还帮我喂猫是解释不通的. 租不退. 过了俩天警察就来了.
在隔离间我看着表,每隔一小时就说要出去, 警察说我已经被逮捕, 威胁说再叫就把我送到下城的大牢里去.我心里清楚得很,脚正不怕鞋歪, 我没做那事,也没有犯罪前科,怕什么! 在押其间, 让我下了皮带,下了鞋带.最后按了手印,电脑输入对证我是不是在逃的要犯. 等我数到第四个钟头, 那侦探才来开门放人,说我好幸运,没有犯罪前科,走得比谁都快. 但是我要在某日上庭去法官那里解释”性侮辱”.
我想那女想用那方式来讨回,甚至想一分不付房租的方式实在是太下流了. 咳, 这个世界什么样的人都有,人不可貌相呀. 警察也知只是听了一面之词, 也无意真的把我关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