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太太闹离婚, 我于是2005年12月中旬以我的名义为我太太租了一个2 Bed room 公寓, 我自己在另一个城市上班, 我们分居. 2006年1 月中旬时, 公寓出了点事. 我太太的一个男性朋友和此人的另两个朋友在我们的公寓里抽大麻, 并发生争吵, 警察随后到来(有人报警), 此男性后被arrested,原因是藏大麻. 其间, 我和我太太都不在场, 数小时后才知此事.
公寓因此发了eviction notice, 要我们在3天内搬走, 并说我们break the lease, 要罚款$2550 (三个月房租). 3天之内, 我们没有可能搬走. 第5天, 我们收到法院通知, 公寓要我们在月底搬走. 在月底前一天, 我太太就搬走了. 我后来去了法庭, 因为我们已经搬走了, 法官就只说, eviction notice最少要10天, 他们已经提前走了, eviction granted, 就完了.
此事还没有完, 前天收到公寓的信, 要我交$2600 (三个月房租, 加10天两倍房租, 加换锁 等等, 扣除deposit), 说不交就report, 会bad credit, 但没有提要再上法庭.
我的问题是.
1.我和我太太都没有involve大麻的事, 都不在场, 但毕竟是发生在我的公寓里. 我有没有break the lease ?(Lease 写有 no drug, 但没有很清楚的写到有无break lease 的事).
2.我本来想这事就这么算了, deposit我也不要了, 公寓只给了我那么几天时间, 我太太还是尽快搬走了. 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 公寓是否break lease.
3.公寓没有提上法庭的事, 只说要report会bad credit. 我是否可以不理. 如果没有法庭判, 公寓怎么能随便report?
4.我可以把公寓告上法庭吗? 是否不明智?
实在很背, 焦头烂额, 诸事不顺. 先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