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与监护、赡养根本不搭界。应当是财产返还。

来源: 法居士 2004-02-07 11:06:1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55 bytes)
居士这里所说的法院不受理,是指以“监护”为标的,那么主体资格不符,法院怎么受理?
实际上这案与监护、赡养根本不搭界。应当是财产返还。即使其八十老母“已有老年痴呆症的表现”, 其财产还是其老母的,其他人无权处分,除非有遗赠抚养协议。
另外,老年痴呆症的认定,也即法理上的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法院根据专门鉴定程序的结果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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