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大家说该怎么办?一件发生在温哥华的真实的事

来源: 白骨匣子 2005-08-20 07:55:1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35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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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只写他的名字有好处,那么好处是什么呢?如果真的好处不小的话,我想男人眼里,这样的好处还是不容抗拒的。要写一个人的名字,自然写他的,至少他是这么认为的,也有理由这么认为。作者在老公询问的时候,回答就这么简单?“因为房子是我们的。”而老公就没有解释?这不和情理啊,两个人在一起,一个人提出建议,另一个有不同意见,那提建议的就不解释一下?反而不声不响的就自己做了决定?他是傻的吧。。。或者。。。两个人到底是谁在防谁呢?作者讲开始就有准备,让他一个月拿600出来,他都拿不出来。

其次,我觉得律师咨询是必要的,难道就因为房子署名是他的,离婚的时候就不算二人共有财产了吗?毕竟是你们结合以后在买房的,两个人不可质疑的都对这个家有所贡献。不过法律就是法律,有时候是不讲情面的,所以律师咨询应该是必须的。作者明智的选择应该是到有权威的人士那里请教吧。不过我记得你说房产那边说了离婚还是要分一半房子的,应该不是丈夫授意乱说的吧,那么作者在担心什么呢?作者说了“离婚分不分财产的我无所谓。我就是觉得署不署名是我们在家里商量好的一个答案告诉经纪的,而不是听一个外人的几句话就能下的结论。”可是之前的那个顺口一问加一笑就算是商量了?这么大事也忒儿戏了吧。后来看跟帖,作者又说就想知道房子到时候到底能不能分一半。。。这个矛盾的很啊。

另外,老公发火的很有意思啊,难道经纪人一走就发火?我觉得应该是两个人争吵的结果吧。男人普遍是更喜欢讲道理的,即使是强词夺理,也要讲上一讲的,不到秀才碰上兵的时候,是不会无理取闹大发其火的。当然我说的是普遍情况,不能以偏概全。那么老公发火总有他的理由吧,难道就是因为他赚钱,所以就得听他的,你不听他就发火?估计这个理由他自己就不相信,他总得给自己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吧,作者没有交待啊,看得我是云里雾里。。。

还有,看到大部分人对家庭主妇的付出还是非常肯定的。我也同意,家里待着也不容易,吃饭收拾家务也不简单,但是是不是也理解一下工作的呢?第一,他工作是要养活全家,他不工作,你再会做家务也白给。他有付出也有回报,同样的,你有付出也似乎是有回报的。第二,你如果乐于做家务,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他并不见得乐于工作。有不少家庭主妇还是心满意足的做家庭主妇的。毕竟压力小一些,自己是自己的老板,衣服脏了今天洗和明天洗说实话没有太大区别。偶尔偷懒罢工也不会被开除。如果不服,换一下试试。

总之不明白为什么作者不同意不署名,似乎不单单是因为房子是两个人的这么简单,似乎打开始就是在防这老公吧。当然不排除老公那边有猫腻,但是感觉二人共同财产应该不是那么容易的。有人说老公有可能偷偷过户,这个我不懂,但是如果最后判定是共同财产,那么中间过户没有理由可以不通过两个所有人的同意的,不然法律就矛盾了。那好多人不都可以离婚前把财产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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