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全保,当时保险公司就说可以为安排修车,我需要付1000美元的自付额。我没答应,因为我的车可开,并且是对方的过错,应该由对方支付修车费用。保险公司答应在调查后给我答复。
问题是将近一个月后,我的保险公司答复我说,给他们的调查,对方的没有保险或者保险已过期(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要用“或者”一词,负责处理我的CLAIM的小姐说她亦不知道,是别人调查的),我的保险公司将以UM(对方无保险)为我修车,我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我的问题是:
一:对方在警察作REPORT的时候,有一AAA保险证明,而我在CHP拿到的REPORT的复印件,对方亦有一AAA保险,如果对方没保险,CHP应该会说明,CHP的记录会有问题吗?
二:为什么第一次的时候,我的保险公司为我修车,我要支付1000美元的自付额,而第二次,我就什么都不支付了?
三:这次车祸的后果,对方过错,如果没有保险,或者有保险显然没向其保险公司报告车祸,可是过错方除了付出了辆烂车(不足1000美元的车子)外,居然保险费不用涨,我的损失不用赔,什么都不用付出,未免过于奇怪了吧?
四:如果今后大家追了别人的尾,可否照此操作,万事大吉呢?
另外,我自认为人清高,在车祸后一大堆律师要接我的案子,我都拒绝了,只希望对方修好我的车就行,得罪了一票人,结果却是如此,自己的保险公司赔钱,还可能保费上涨。大家记得以后发生了类似事件,要找律师,大家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