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生前就读于英国拉夫堡大学体育管理系,为硕士研究生。于当地时间3月17日下午6点55分左右在学校宿舍区中间的一条马路(阿什比道路)上作为行人过马路时被一辆福特小轿车撞击,小轿车的保险杠撞弯,引擎盖敲瘪,挡风玻璃撞碎,人被弹到马路上而丧生。阿什比道路限速30英里,没有红绿灯,也没有横道线。我表姐当时作为学校的宿舍管理员,事故发生时正是她的值班时间。但是学校声称肇事司机也是本校的学生,因此他们不介入此事。我表姐作为他们学校的学生,而且出事时正在为他们工作,而他们一句话就把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让我们怎么不寒心?而且拉夫堡大学每年都在中国大陆招生,他们这种对中国学生不负责的态度,让远渡重洋的学子们怎么安心?
出事后作为家属,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当地警方如何调查的信息。每次询问,都只是回答我们:“正在调查中”。如今,得知警方调查已经结束,检察官先生也已做出了决定,他们将不再对肇事司机采取进一步行动。也就是说,从司机肇事到现在,她没受到任何惩罚,而警方也不准备继续追究她的责任。
让我们愤怒的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们家属可以说完全处于对调查过程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今他们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只告诉我们这个结论,这种情况让我们怎么接受?并且我们对他们的感觉有很多疑点:
根据警方描述的当时肇事车辆的车速是27~28英里(道路限速30英里)及撞人时的车速在经过刹车措施后为19英里。我们认为这是明显不可能的。理由为:能将一个行人从地面上弹到车上将引擎盖敲瘪,并将挡风玻璃击碎,再将人弹到马路上致死,这要多大的力?以刹车后19英里的车速度能产生这种效果吗?所以,她是先刹车后撞人还是先撞人后刹车,我们认为有很大的疑问。
根据肇事司机的来信,我们觉得有极大的可能是先撞人后刹车,因为由她所说,可以知道她当时根本就没有看到马路上有行人。她在信中写到:“…… suddenly appeared in the road in front of my car. Immediately applied my brakes. I remember thinking that she was extremely close to my car and that I would not have time to stop. To me it appeared that she had come from nowhere…”。已经证实我表姐是从马路对面穿过马路,也就是说是在已经快要穿过马路的时候被撞,因此不存在突然出现在马路上的可能性,从这一点上最起码可以知道肇事驾车时注意力没有集中。并且当时在肇事车辆内包括司机在内一共是3个本科女生,根据我们分析,她们由于嬉戏等引起注意力不集中的可能性较大。
加上肇事司机是英国本地人,我们很难不猜测对方是不是有袒护的行为。因此,我们对当地警方的调查结果存在极大的疑问,正准备去英国打官司。可是苦于对英国的法规知之甚少,而且家里人的英语水平也有限,也不知道该怎么请当地的律师。
所以在此发帖求助。希望有了解相关知识,知道如果要打官司的话,这种情况该怎么告,或者知道怎么样能请到当地律师的好心人给予帮助。在此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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