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点商榷

来源: 的经验。。。。 2005-06-16 15:57:1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70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的经验。。。。 ] 在 2005-07-11 15:08:00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1)如果按照你说的:“所有事情經司法程序處理”。恐怕楼主是输定了。
2)你说:“基本上,您(楼主)的責任是應該僅止於提供醫療賠償”。你说的好像好轻松的样子。但是,老实说,受害人如果有心耍你,说自己什么头痛身热,要求到医院度假几天,医疗费就是几万刀的,让楼主吃不了兜着走!

所有跟帖: 

两点商榷最后一点真够毒的。。。 -小狗咬了人- 给 小狗咬了人 发送悄悄话 (47 bytes) () 06/16/2005 postreply 16:02:28

假如他的保险公司先付了,保险公司最后还要找你付 -保险公司不会吃亏- 给 保险公司不会吃亏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6/2005 postreply 1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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