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你还真不要这么说.我是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

来源: 温州人在纽约 2005-05-25 08:06:5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83 bytes)
你还真没见过这个房客.是DJ,每天放音乐到半夜.催房租,没用;房子里不准抽烟,讲了多次也不听.租约上都讲明的,可是讲了也白讲.

不说闲话了.对了,还有个问题.在NOTICE OF PAY OR QUIT里,以纽约的法律而言,催他交房租,通常要给几天的期限?一个月吗?显得有点长了吧.要上庭的话,听说要给房客免费住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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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要给房客免费住三个月 -bzq101- 给 bzq10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25/2005 postreply 09:47:25

回复:嘿嘿,你还真不要这么说.我是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 -minisis- 给 minisis 发送悄悄话 minisis 的博客首页 (351 bytes) () 05/25/2005 postreply 09:54:13

第一次出租房子,吃一堑长一智.多谢了! -温州人在纽约- 给 温州人在纽约 发送悄悄话 温州人在纽约 的博客首页 (221 bytes) () 05/25/2005 postreply 1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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