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芝加哥西北郊有一公寓出租。由于和HOA在浴室下水道漏水的责任问题上有分歧,一直没付维修费($2960) 给HOA。现在收到HOA起诉我的文件,要求法院判决 1)收走我的房子, 2) 要我承担未付的 common expenses in the sum of $5200.30 (起诉方没有交代这个数字是如何来的), plus any and all assessments等等。
事情起因是我的租客 (在三楼)用浴缸时,一楼的浴室漏水。检查发现漏水是由于一段腐蚀了的水管引起的。从我浴缸出来的下水管就接到这段腐蚀了的水管。 根据我们公寓的Rules and Regulations, 这段腐蚀了的水管属于common elements. 公寓的Declaration and By-law 明定HOA负责common elements的保养,修理及替换。HOA要我付维修费用时没有引用任何条款,只说是我的责任。我提出听证或仲裁也被拒绝。这事情就这样从二月份持续到现在。
现在想请教坛里的行家,有无这方面的律师可以推荐一下?如果输了官司,即使全额付清了法院裁决要我支付的费用,我的房子还是会被收走吗,即还会收到 eviction order 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