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自行發明法律
您引用的所謂法源是 "Oral leases " (by word of mouth; spoken rather than written.) 你的情況是雙方有書面的合約。-> 明白了,一切以书面为准. 多谢老猫指教!
至於民事诉讼学校或兄弟会管理不善的問題,您說孩子是个小负责人,不知道您所說的是什麼? 同時您不是已經說了, 警察已取证, 证明没有性骚扰. 那麼您憂慮什麼?
->是这个大学兄弟会的Vice President. 我们担心经济赔偿. 就现在的情况, 我想让孩子退会, 但是如果退会也不能 break lease, 我们还需要自己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还要自己找律师, 那金钱,精力都花费太大了. 现在是在兄弟会的保护伞下,他们有律师.
不過,如果簽約時,您的孩子有書面或是口頭要求,只要一年的租約,但是對方拒絕這個要求,強調只有簽滿兩年,否則不租,那麼現在就有話說。(但是,這不能是空口說白話,你們必須有明確的證據,可以清楚地證明這個說法。)
->我刚问了孩子, 没有人注意那个合同. 因为已经住了一年,就认为再签还是一年.就连今年毕业的, 当时签的也是两年. (是我的猜测, 可能没有一年的合同) 但他们可以用毕业为理由rel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