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友兄长八十多癌症晚期估计只有几周寿命了, 没有遗嘱状况也不允许做什么了。 他没有子女, 第一人夫人已过世, 三年前再续弦。
没有房屋但是有以下财产。
A) - 银行 1. 十几万存款, 和现任joint account。
B) - 银行2。 几万存款, 和前任夫人 joint account。 没换名字。
C) - 401K, 四十多万, beneficiery 不详。
D) - anuity one, 十万, 受益人是现任。
E) - anuity two. 很早以前存的。 十万, 收益人是已故前任, 从来没改。
请问,
B)他已昏迷,现任可不可以去银行加上自己的名字?
E) 他因为严重的拖延症没去改名, 这份钱真的会给前任的家人吗? 还是现任可以去争取?
另外他死后这些财产都要冻结经过probate吗? 那现任要用钱咋办?
加州是 community state, 但是二婚才三年。 是不是所有财产自动都归现任?他还有其他兄妹。 其实病后都是兄妹在照顾他现任状态也不太好。
另外有没有南加的遗产律师介绍? 坐标monterey park. 方圆附近的都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