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早年来美,现在95岁,一直独居纽约。有轻微老年痴呆。前两年我被告知他被送到nursing home。去看望他时,发现他A银行statement提示 一直被人取走钱,始于送去nursing home前后。前后共10万。手法似银行内部人员作案。
我先后采取如下措施
1把叔叔接来同住
2. 把我变成叔叔的POA
3. 把我的名字加到叔叔的账户变成joint account
4. 警察局报案
5. 联系district attorney
6. 联系A银行CEO办公室
7. 联系congressman
最近district attorney办公室联系我说嫌疑人锁定,正在获取更多证据以开庭定罪。戏剧化的是不久后,APS也联系了我来上门调查是否虐待老人,几乎同时A银行冻结我的个人账户和我和叔叔的联合账户。APS上门时告知是A银行举报的。A银行给出冻结账户的理由是怀疑我偷老人的钱。怀疑我转移现金谋求medicare benifits 因为我一直从联合账户取现金用来支付老人保姆的费用。有时给老人买衣服,iPad等的钱也从从他的账户转到 我的账户上。
请问银行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冻结是否有限期。哪种途径是能快捷高效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