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解散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企業,一名合夥人被其他兩名合夥人投票決定離開公司。至今未達成協議。這家事務所有4個合夥人,3個股東,3男1女。男性#1 持有 50% 份額,男性 #2 持有 10% 份額,女性夥伴持有 40% 份額。男 #3 是合夥人,但不是股東。男性 #1 決定以 100k 的價格僱用一名沒有經驗的員工(男性 #3 的兒子),而沒有徵求女性合夥人的意見,並被告知他有權僱用他想要的任何人。女性合夥人要求獲得至少相同的報酬,但被董事會拒絕(包括非股東男性 #3,儘管他不是董事會成員)。由於女伴不同意他們的看法。他們投票讓她立即離開,她被帶出公司,口頭同意她將帶走 40% 的客戶。然而,他們後來後悔了,現在除了離開之外別無選擇。自事件發生以來,他們沒有就任何書面協議聯繫過,她也不再得到報酬。她不僅是合夥人,還是公司的董事和員工。他們拿走了她的鑰匙,她不能再去辦公室工作了。我們會盡快找到律師,希望有人能推荐一位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事發突然,也希望能請教有類似解散經歷的人一些建議。她有什麼權利?她是否需要他們的同意才能開始自己的業務並帶走她以前的客戶,因為大多數客戶仍想成為她的客戶。其他股東可以強迫她賣掉她的股份嗎?她的成年子女碰巧在同一領域工作並擁有自己的公司,如果客戶想加入她孩子的公司,這是否會影響她和她的孩子,因為我們要確保不觸犯法律?非常感謝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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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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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23 postreply
15: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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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回答
-doctor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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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23 postreply
16: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