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按第三章,父母遗嘱可以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比如儿子)继承。
但这一点又明显是和第二章相矛盾的 (儿子女儿平等)。
所以,即使遗嘱中女儿没有任何份额,女儿也是可以去打官司的。我觉得,赢面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