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你们在法庭上争论的,应该是有没有解决问题,之后的判决让你发现有这个“14天”。这个就是我们外行人的困难,你如果懂法律,第一次就会因为这个14天为自己辩护。
我对appeal的理解,是法官引用的这条法律,对你们的case不合适,或者法官的判决和另外一条法律有冲突。如果你能找到更多的条规支持你最好,如果没有,那试试争取一下14天的含义吧。不过后面还有一句“in an emergency, as promptly as conditions require”你要小心。
投资理财坛有好多地主,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有类似经验,你去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