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也是超速20迈 (65限速,我开了85)。不过我的情形是晚上,天很黑,周围无车,前面有一辆车,车尾的灯非常亮且刺眼。我于是加速超车,打算超车后换边开大灯,因为前方再无车,看不见路。然后,警察拦住,才发现超的是警车。领导让我乖乖交罚款,我不甘心,决定上庭。
我上网做了研究,发现在法庭上的争辩的理由有:路况危险;身体有紧急需要去洗手间;自己车上有video证明警察不对;警察不出现(各州规则不一样)。于是我自己写了一信带上庭,一是说明我当时路况危险,我超车理由是避免危险,二是说明我记录很好,无意犯规。然后,我被dismiss。钱只省了30刀,少了记录or 驾校的费用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