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真属美国“准备上市”公司,怎会如此不规范?分公司与总公司间什么关系? 法人并兼任director居然未看全文就签字,犯这类低级错误? 怎感觉象保健品直销/传销公司,几个人头就能算个分公司“法人director”。与美国正规大公司组织结构,位置职称和财务运作根本两回事。
若真属美国“准备上市”公司,怎会如此不规范?分公司与总公司间什么关系? 法人并兼任director居然未看全文就签字,犯这类低级错误? 怎感觉象保健品直销/传销公司,几个人头就能算个分公司“法人director”。与美国正规大公司组织结构,位置职称和财务运作根本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