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低于这个水准,州法律允许地产商circumvent 很多该有的步骤和批准去造multi units (presumably for low income housing),这是一般现有居民所害怕的。但是,如果这个镇能有2%的住房是affordable的,那就可以申请短期内暂时不给地产商这样的权利。所以,即使小镇居民坚决不想达到10%的数字,2%还是必须达到的。每次那个moratorium需要renew时,镇政府掰着手指头算affordable housing有没有到2%,如果不到指标,就必须得开始准备造 。根据现有法律,没得选择。群众要争,也就是争新添的指标房是在镇上的什么位置,离自己的房子多远了。我们州是蓝州,不知道红州有没有这种规定。
有的是没办法。比如,我们州政府规定每个镇必须要百分之十的住房是属于affordable的。
本文内容已被 [ vest2005 ] 在 2017-09-28 11:14:58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