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无可逃,事态紧急是正当防卫的法理判断原则

来源: TreyG 2016-09-25 08:58:5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68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TreyG ] 在 2016-09-25 09:01:25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持枪罪犯破门而入的情况下,如果还要求屋主的自卫反抗有所保留,那么人权宪章的底线又在哪里? 众多警察“过度执法”的舆论争议为什么只停留在舆论而很难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是因为在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的自卫反击是有很大的辩解空间的!支持当事人的做法,有勇有谋,而且,她在正当防卫的同时还在电话报警,这一点很重要,虽然两件事情同时进行有难度,但在自保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也是自证正当防卫的要素之一;没勇没谋的人当然不要东施效颦,继续turtle, who cares! 

所有跟帖: 

管什么废话,如果有人对我有生命危险,干掉他怎么也比等死强。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我满肚子都是道理也不能等死了以后说。 -mickey222- 给 mickey222 发送悄悄话 mickey222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0:22:10

太对了。在法律眼里,死人的权利(如果有的话)跟活人比不值一提。 -ttkaixin- 给 ttkaixi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3:21:09

在家你有权用枪保护自己,但是不一定用枪是最好方式,这是两个问题的讨论,不要混淆。 -柠檬椰子汁- 给 柠檬椰子汁 发送悄悄话 (656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5:57:13

三个持枪男性歹徒持枪闯入自己的家,你说从后窗逃走更好,无语...... -TreyG- 给 TreyG 发送悄悄话 (125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7:04:28

勇,无可争议,谋,有待商榷 -hz82000- 给 hz82000 发送悄悄话 hz82000 的博客首页 (149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7:08:37

你告诉你老婆,遇到这种事你一对三开枪,我会告诉我老婆从后窗跑 -柠檬椰子汁- 给 柠檬椰子汁 发送悄悄话 (68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7:21:03

不用告诉,人家当事人的家庭模式就是最好的证明!怂的男人不少,有勇有谋有担当的女人令人钦佩! -TreyG- 给 TreyG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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