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當地勞工局提出訴願,所以招開聽證會來決定這個訴願是否成立,在聽證會中雖然大部份的進行程序的 rule 是依據一般民事法律訴訟程序,但是並不是如正式庭訊那麼嚴格, 同時 (這是老貓的猜想), 對方當事人有可能通知了主持這個聽證會的官方代表.....總之,問題不是在於對方遲到,而是之後當官方重新安排聽證會時,樓主的反應(不是說樓主的要求不合理,只是不合時宜)可能激怒了主持這個聽證會的官方代表,這可能是問題的所在.....
這是為什麼,老貓建議樓主專心處理這個工人的訴願案件,不要因為小事忽略了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