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公司是否有規範要求所有文件必須存儲與如何 access ,store and backup ,如果當事人在職期間沒有依據要求處理, 如果公司有任何電子紀錄,這是問題...基本現在的 file server 都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的電子紀錄,所以如果 當事人當時因為任何原因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現在就是問題....
(II) 當事人如果未經許可在離職前, 未經許可刪除或是 copy 任何文件, 如果公司有任何電子紀錄,這也是問題...
(III) 就算是公司沒有任何電子紀錄, as long as 公司能夠證明當事人在離職時有意或是非故意隱藏或是竄改任何相關工作文件,造成工作延宕或是造成任何利潤上的損失,公司仍然可以提出訴訟....
總之,由過去法壇發問的這個部份上來看,當事人顯然是一個自己不給自己留後路的....,所以面對這一類的問題,並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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