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很清楚,个人是个人,公司是公司。如果公司和个人账务混淆,公司的债有可能追到个人头上,这样你公司破产没用,个人还得接着还债,所谓有限公司被击破,责任无限追到个人。
朋友国内个人借钱,再用自己的公司还钱,香港不知道规矩是什么,在美国这么开公司,还不如不开。
美国公司法很清楚,个人是个人,公司是公司。如果公司和个人账务混淆,公司的债有可能追到个人头上,这样你公司破产没用,个人还得接着还债,所谓有限公司被击破,责任无限追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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