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相对我更理解你。当我就事论事的时候,和你的想法一样

来源: 慧惠 2016-08-15 08:07:4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91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慧惠 ] 在 2016-08-15 08:48:37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就像医生看病,不是看人好坏,律师辩护,会从法律角度而不是人性角度。如果是工作,我同意你。

但论坛的好处是我也可以性情一些啊,在我做人的范围里面,有些事情无论如何不会去做,他没忍住做了,而且完全不觉得是问题(他觉得问题是因为警察开单子了),那就完全和我是两种人了,所以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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