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我曾是德州A市的雇员。多年前辞职时去了一趟市政府退休部门,打听我的退休时间和年金。我得到了一份 Estimated Retirement Benefits,上面说我退休时间是 01/31/2017,年金若干 -- 当然年金数额固定了。
这个月朋友告诉我,我早就能拿到退休了。我这才上市府退休网,才发现在4年9个月前我就够格了。
我立刻联系了市府退休部。市府退休部给我办了退休[注],但拒绝补偿我59个 payments 的损失。理由是雇员、前雇员自己决定退休时间,而我没在4年多前申请退休。
请问:
1. 多年前的 Estimated Retirement Benefits 算不算 Misconduct, or Willful Misconduct ?
2. 多年前市府退休部没 show 我其它退休 eligibility rules 算不算 Delibrate Default?
3. 我没有提早上网查询我的退休时间,能否归咎于市府退休部多年前提供的 Estimated Retirement Benefits?
谢谢!
[注] 市府退休部开始仍然不认我够格了。后来我举出其它规则,市府退休部才认了。当然这点没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