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進一言:

来源: Dataoying34 2016-02-20 14:46:3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72 bytes)
回答: 被坑和家暴是两码事simplylove2016-02-19 14:47:50

   網上的帖,是社會人士對你的關注,不管正面或負面,都是不同觀點來看你的問題,最好不要反駁或指責。

   你前男友的官司,如你官司已勝,可以繼續得到生活保證,可以收手了。不必再告他家暴了,得饒人時且饒人。告倒了他,你的財務保證就可能沒保證了。何況家暴定案很難,1,當時你們不是家庭,而是情侶同居,有暴力证據的話那就定為violence orA/A,也不會定為D/A; 2,你缺乏當時的證據:如是physical abuse 你當時沒有police record, 沒有medical report, 你夲人又拿不出 evidence 來,你拿什麼坐實它?有的付費律師,為商業利益,可能會鼓勵你告他。但勝算太低。

   你智商高,學習好,收拾書包,離開這個傷心地,讀書去罷。你會成功的,前途一片光明。你年輕,帖子有人估計你40歲,40也是年輕呀,孩子。我稱你孩子請你別介意。我當年一就是比你大10歲,在國內已經干了20余年醫務,在八十年代初,出來闖蕩,歷經艱辛,終於修成正果。當年我還要養家活口,自力更生。孩子!你的條件比我好,你完全有能力,不必用結婚保障你的生活。事到如今,你們已分手了,也不必把他置于死地,留有余地不好嗎?。人會在挫折後成長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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