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我付四百刀,我根据诉状上的PO BOX 用cetified mail寄了支票。结果信被邮局送回。然后对方message我让我寄另一个住址,
三个星期前寄出,还是没收到,其间发message给我各种威胁要file lien什么的。我把两次的cetified mail receipts 都拿去法庭on file了。
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避免对方put lien?
另外我额外的邮费差不多8刀,能从付款中扣除吗?老是这么搞,我的负担很重,除了第一次邮寄,我可以对额外的邮寄活动收他手续费吗?
多谢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