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烙印原租户,私自配了邮箱钥匙,而且lease到期搬走后继续打开信箱拿信。现在有2个问题:
1. 问了邮局,邮箱属于联邦财产,绝对不能私自配钥匙。我问,他配了怎么办? 答,可以报告警察。问,告他什么呢? 邮局的人也说不清。
2. lease到期后继续用私配的钥匙取信,这个告他什么呢? theft?
打电话给当地警察,他们说可以file report, 但是除了theft外,他们似乎也搞不清。本来已经换了锁,从security deposit扣了钱,打算算了。结果该烙印威胁我要去小额法庭告我,除非把换锁钱还他。真是不知死活。
请教对于1,2有什么相应的法律条款么?在新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