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
1, 应该没对方保险公司什么事了,但不解为什么这文件上有免除对方的责任的条款。
对方保险公司就是替投保人消灾的,此时就是在用出事的投保人的最高保险额打发你,如果你同意,当然要签不再追诉的协议,如果你不同意,一般两年内你随时可去法庭起诉,保险公司会替肇事者出庭,若判你赢,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赔到肇事着的最高保险额,剩下的只能是你凭法庭判决找肇事者讨回,这时就没有对方报险公司什么事了。若对方是个穷光蛋,那只能自认倒霉了。
2, 保险额度以外的医疗及赔偿费用如找对方,通过什么方式,必须找律师吗?
估计你得找个人伤害律师替你出头,首先是打官司,赢了,律师会告诉你如何找对方要钱,但对方如果是穷光蛋,也没辙,可能你律师都请不到,因为没有律师会白干。所以希望肇事者是个可以榨点油水的家伙。
3, 这种情况要求多少赔偿合理。
情况复杂,个人伤害律师一般会从一下几个方面考虑:
- Medical treatment expenses
- Income loss from missing work
- Pain and suffering
- Emotional distress
- Loss of consortium
- Loss of enjoyment
- Property loss
- Punitive damages
若有遗漏,或不对,请其他专家补充,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