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楼主的叙述,他想去打官司,是因为自己觉得冤。他自己说不是有钱人,所以不想请律师。
所以对于没有钱的被冤枉的人,我暂时放弃“请你请律师”这样的口头禅,来问问他到底怎么冤枉?
第一,警察看你不顺眼,想抓你,你不能说警察动机不纯而无罪。无罪是要说你没有做警察说你做的事情。你可以一辈子开车不超速,只要你超速了一秒钟,其他一万个小时不超速的记录,也不能开脱你一秒钟超速的罪行。这个是最基本的道理,楼主似乎不懂。
第二,关于什么"# of lane"是4D, 4D和35MPH只有0.7迈,我不能听懂楼主的逻辑,为什么这样就能证明警察在撒谎?
所以,楼主这个案子,到现在我没有看到切入点。如果楼主想打罚单,最好还是去和当地律师商量。不是说楼主必须找律师,只是到此看来,楼主没有赢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