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加州是採用 community property 制,所以婚內財產的所有權是一人一半,因此簡單的說,您可以要回"一半"的自行車或是等值的金額,然而如果考慮進行訴訟,這個對像不是第三方洏是您的先生...因為造成您權益損失的不是第三者而是您的先生
有關物權的部份你可以參考這個部份的法規
http://www.leginfo.ca.gov/cgi-bin/displaycode?section=civ&group=00001-01000&file=678-703
至於送出去的禮物是否可以要回來,答覆是可能會有困難,這個部份如果你有耐心,可以看一下這個分析 (一共 47 頁)
http://www.law.harvard.edu/programs/olin_center/fellows_papers/pdf/Lee%2043.pdf
當然,有一個比較"毒"的方式,如果您的單車在加州任何 的警察局登記有案,或是您有任何方式證明您是合法的 owner,您可以報告警方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