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和家属不懂医。不能找出医疗方的关键问题。(不需要病人懂医)
2)律师不懂专业,不能据理反驳。(律师医生双博士的人不少,而且律师也可以雇专家)
3)提告方一般拿不到要害证据(医院方保护),也不知道何种证据是要害(不懂专业)(所有证据都是可以discover的,关键是律师的精明程度)
4)并发症和差错伤害没有界限 (法律上还是有的,事实能否证明是另外一回事)
5)医院的法律方面比病患方强,可用天壤之别形容!(见上1,2,3)
这种案子,即使专业的人,没有病历,也无法告知打赢是否有把握。我一再强调事主应该去请律师,而不是一味地认为自己有并发症就一定有医疗事故。即使自己的并发症是"rare and unusual"也不能证明是医疗事故。比如药瓶子上说in rare instances...只要人家警告过你,发了并发症就比较难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