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严重罪行,我自己认为直接认罪弊大于利

来源: 慧惠 2015-06-21 07:57:3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64 bytes)
法律不是按照主观意识评判的,我和这里的朋友聊天可以说罪犯的态度会影响陪审团,至少像我这样比较感性的人,但最终的判决是基于那些事实是否使罪名成立。

不会因为愿意赔偿而轻判。如果罪名成立,赔偿和坐牢是并列的两个,不可以用一个代替另一个。唯一可能是法庭下面,原告因为更多的赔偿而撤诉,但我不知道这个案例是不是允许撤诉,看上面那个南卡的例子,受害者父母饶恕了,但好像并没有结束。

现在辩护律师是用被告心智不成熟,有心理疾病作为轻判的理由,不知道可不可以成功,好像这是一个很标准的辩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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