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希望建立針對警方民事訴訟,您可以要求所有參與這個案件的警員提供一個書面的聲明,除此之外一般應該是只有一個正式的書面紀錄.
至於您的情況,您不需要太糾結,過去移民論壇有過來人討論過類似的情況,事實上處理您案件的官員基本上是考慮您這個案件最終審理的判決,對於警方的報告基本上是用來作為參考資料,因為真正的問題是移民法中對於"非道德犯罪"與"暴力犯罪"的部份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孩子或是您的配偶打到需要送醫,一般(不能說是 100%),應該沒事,(良心說如果您的律師與 DA 能夠達成這個協議,您的情況應該不是很壞,所以好好完成這個 program,然後進行您的美國夢,不需要太糾結以至於您那個倒楣的律師天天被你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