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的把戏,何必。

来源: lexm5 2014-12-11 11:41:0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93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lexm5 ] 在 2014-12-11 11:51:29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假设你的情况属实:一个造谣者向第三者说关于你的假消息,唯一需要的是你证明你有损失。

法律规定关于一个人性生活和工作名声的谣言,法律认为明显地造成了原告的损失,不需要原告提供其他有损失的证据。但是说你"想和一个男老板睡觉",又没有说你“已经”和男老板睡觉,是否属于明显的损失,还有一搏。说“谁喜欢谁”这种谣言,典型的高中生的幼稚行为。

另外,起诉后,你作证说被告说了谣言,被告自己作证说她没有说,1:1不能判决。关键就在于那个第三者(或者你能够找到另外的第三者)作证到底说了没说。具体胜算多大,估计你自己都知道。

最后,你到底要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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