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次来这里向大家咨询, 已经好几个礼拜没来了, 主要是准备上庭的材料外加恶补法律, 搞得挺忙的。
今天去伊州劳动部的 hearing 了, 特来向大家报告一声结果, 输了。
对方来了律师,HR的头,外加当时本人老板的老板(印度人)。 本方就我自己。 法官是个黑人, 感觉从最开始他就不待见我, 中间有几次他说话不像是法官对我说话,倒像跟对方律师是一伙的似的。这个就是传说中的那个种族整体而言对亚裔的歧视吧, 我闻得出来。
说正事。 老猫和切格瓦拉两位在我第一次咨询时告诉我的知识我都用上了。 细节如下:
陈述我的claim 的理由时, 我说根据 FLSA 29 CFR 541.603 blah blah 等等条款, 原公司 deduct my salary for my partial day absences 的行为已经使我的 exempt status 事实上失去, 在这种情况下, 我事实上已经变成 hourly worker, 所以我每周额外工作的 5 个小时应该付我钱。 这个论点和论据是毫无问题的,法官是无法反驳的, 但是法官这样回答我: “我注意到你引用的法律条文都是 FLSA, 那是联邦法律, 我们这里只用伊州法律。“ 我答: ”根据 联邦劳动部网站, 当联邦法律与州法律有不同或者冲突时,应该采用对claimant 最有利的法律。“ 老黑没有想到我会这样回答,肯定觉得被我冒犯了, 但这并不妨碍他按照他既定的”只用伊州法律“的路线走下去。他继续说 ”我们这个部门处理 wage claim, 基本就是三种情况 -- 1. 最低工资违反; 2. deduct salary for uniforms; 3. over 40 hours per work week. 你的案子不属于这三种情况当中的一种。“ 我当时心想, CTNND, 真是何患无辞呵, 他是法官, 只要他能想出个冠冕的借口, 我能耐他何?这个,就是他判我输的基本理由。他对我的论点论据完全回避, 顾左右而言他。
然后他提到这个老猫提过的 "break the agreement" 的问题, 说“公司宣布让你们每周工作40小时小时后, 你继续在那里工作了, 你没有辞职, 表明你同意。” 我回答: “我不同意。 公司宣布了这个决定后, 我马上开始找工作, 我花了一段时间才找到新工作。 找到新工作后我马上就辞职了。 这就是我不同意公司对我和公司之间的合约改变的最好证明。” 法官答: “你这个理由, 在伊州新法律里是可用的。 但是不适用于旧法律, 你的 claim period 是用旧法律的。“
最主要的就是上面两点, 其他的都不是关键。各位怎么看? 我如果 appeal, 有没有希望? 查了他们网站 关于 appeal , https://www.illinois.gov/idol/FAQs/Pages/wage-claim-hearing-faq.aspx#faq5 看起来只要我理由充分, 应该还可争取一次机会?
为这次 hearing 我特意将论点论据都写了个陈述材料,想着怕临场组织容易乱阵脚。 但这个法官一看陈述材料有两页纸, 说他没时间听, 不给我陈述的机会, 改为他问我答。 这样一来, 我根本没有得到机会将我想说的都说出来!
最后感想: 我觉得这种法律的事, 还是应该找个律师。 如果今天我有律师, 我觉得这老黑不至于说话表态的倾向性流露得那么明显。另外,这些政府部门, 法律部门,黑人所占比例我感觉已经高过他们在人口中所占比例,今天坐在进口处等待的时候,进进出出的白人少于有色人种,没看到任何亚裔。 我们华人真是很吃亏。
上来汇报一下 -- 今天hearing, 输了。 向各位请教下一步怎么办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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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他们不应扣你工资。 增加时间等于工资下调,很多政府职员都有这个经历, 俺就被下调过,不过给加假期。
-xiaoxiao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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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4 postreply
2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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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时间在伊州不违法。 违法的是他们对一个exempt employee 的半天缺勤扣工资。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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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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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appeal吧,Appeal法官就不一样了,有一定机会。找不找律师得看你告的是多少钱,几千的话还不够付律师费的。
-Many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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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4 postreply
2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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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谢谢汇报,祝好运。Appeal不成就move on吧。
-Many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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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4 postreply
2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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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本身不多,5千多。 但如果胜诉了对方要赔付利息和罚款。 我也不是为钱,是要报仇。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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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8: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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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Appeal 一个案子,开庭就要一万起?
-vivacas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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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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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是劳动部门的仲裁, 不是正儿八经的法庭,不存在这一说。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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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2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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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公司让每周工作40小时后.继续在那里工作,你没辞职, 表明你同意"-我在跟帖里提到过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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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4 postreply
2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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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你说的,那我记混了, 不好意思。 我的确没有想到他否定我的理由是用他们部门以前从来没有类似案件为借口, 我 以为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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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8: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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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确有点恼火, 不过他一开始就和我气场不对。 虽然碰到他是我倒霉,我自己对自己这次的表现还是不太满意, 人生第一次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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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8: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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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试试联邦劳动部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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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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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EEOC 是什么? 谢谢这个链接,我会好好学习一下。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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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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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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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23: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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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问题想向先生请教 -- 法官用此案在伊州劳动部无先例, 不属于他们惯常处理的三种情况而否决我的案子, 这样对吗?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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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8: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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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样处理可能是对的。3权分立。 因这里不是严格的法庭,内部可能有政策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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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23: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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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真会说话,情商很高。 你这一说, 让我不那么堵心一点。 谢谢, 呵呵。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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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4 postreply
20: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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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问题要请教 -- 法官说只用伊州法律, 不用联邦法律, 对吗?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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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4 postreply
2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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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他都对。他也没说你错。只不过是说你的要求已不在他的控制范围了。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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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4 postreply
23: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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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伊州劳动部的信,我粗略看了一下, 觉得可能我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你说的, 试试联邦劳动部。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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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4 postreply
21: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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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试联邦吧。读读这篇文章,伊州劳动部的权力实在有限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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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14 postreply
01: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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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听你的。 非常佩服先生的信息收集能力,总能找到一些非常关键非常有用的信息! 再次感谢你无私的帮助!!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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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14 postreply
2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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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如果有时间找一下EEOC,听听他们关于Wage Claim的意见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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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2014 postreply
0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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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我知道黑人在这个社会里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不会拿他们说事。 印度人统领的这部分大概一半印度人一半白人就我一个中国人,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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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2014 postreply
21: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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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印度人统领的这部分不全是少数裔,说对你们这个组受到歧视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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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014 postreply
1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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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歧视,我想用的事实是我在公司将近7年, 虽然贡献大,绩效评估总是名列前茅, 但公司以种种借口不给我升值; 而一个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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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014 postreply
19: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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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很难很难。当然可以试试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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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014 postreply
2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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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很有道理。我想过,可以拿种族和国籍说事(我没有美国国籍), 国籍应该就是你说的“出生地歧视”吧?另外,公司里的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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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4 postreply
2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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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二段是想说,即使她是白人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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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4 postreply
2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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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什么时候扣钱,如果你的每小时被扣的钱是以每周35小时算的,都对你有利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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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4 postreply
2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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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每小时被扣的钱是以每周35小时算的" -- 这个的确是的。 我第一次递交 claim 时在最后一张paycheck 上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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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014 postreply
2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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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就被升到高一级的title" 单独来讲, 不存在不公平一说,理由就是你所说的那些。但如果一切条件基本相同,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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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014 postreply
2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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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和她(无论白黑)比,很难说明公平还是不公平。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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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14 postreply
0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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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点都挺难的。第一的确不记得其他人升职的情况, 就算记得,还会有种种不可比性或者难可比性, 比如起始职位不同,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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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14 postreply
2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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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回一下伊州劳动部的信,对他们的工作表示感谢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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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14 postreply
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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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忙, 刚上来看到你的回复。 You made a very good point! 明天我就发 email 询问。 再次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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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014 postreply
21: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