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房客搬走以后下个月的账单有个1330美元的修理费。按照我和房屋管理公司签的合同,任何超过200美元的修理都要我批准。但这个修理我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我有邮件证明我是两个月以后才知道的。现在他们告诉我是粉刷房子等,但具体干了什么还没告诉我。当年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只说超过200美元的修理必须要我批准,但没说如果他们没这么做怎么办。现在出现这个情况应该如何交涉才有利于以后以防万一走法律程序等。
另外一个是我看到账单把最后一个月房租退给房客了,我问为什么,也是两个月过后他们告诉我房客威胁说屋顶漏水,要到法院告我,他们就作主把最后一个月房租退给房客,美其名曰是从我的利益出发,为了省了很大的麻烦。但这个事情从头到尾我根本不知道,两个月以后也是我问他们,他们才告诉我的。这个事情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不知道如何交涉才能处于有利地位。
这个公司几年都挺好,但最近出的这几个事让我有了换个房屋管理公司的想法,但也不想在这两个事上吃亏。请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