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算是诽谤。

来源: 玻璃球球 2014-10-03 05:55:2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71 bytes)
回答: 具体情况bbppb2014-10-02 07:36:56
为类似的事情,律师向我解释过。
诽谤的前提是主观上是故意以侮辱别人的目的,在网络上体现出指名道姓,并且事实不存在。
你如果被对方证明了你主观上的恶意,并且公开公布确定某人,这就构成了你的诽谤要案,当然,人家告你的前提是事实确实是不存在的。

所有跟帖: 

Not entirely correct -lexm5- 给 lexm5 发送悄悄话 (343 bytes) () 10/03/2014 postreply 10: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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