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有位專打土地索賠官司的律師自告奮勇的要代表額們索償更多,酬勞是:索償總金額除去本來的2千8后對半分,何樂而不為不花錢那就試試看吧,於是簽了合同立了約。
這個官司打吧打吧就打到上個月才結束。總索賠3千8,這個律師就開始不地道了,他沒有減去2千八,而是把3千八對半,然后從額們這部份1千9再減去filling fee and sheriff fee,最后開了張千5的支票給額們。(這裡額有個疑問:難道索賠的不是付給額們嗎?他們(被告)而是直接給律師,律師再開給額們。是因為律師是代表額們而有權力先接收這比錢嗎?
額的問題在這:有神馬法子可以治治這個律師嗎?類似投訴到管裡律師的地方?
還是額們可以隔州開庭(本人是在NH),或在NH上小額庭或讓NH的熟人律師寫信神馬的?
還是必須要上麻省庭請麻省律師?要麻省的麻省做的話還真不可能,時間金錢都不合算。
求意見或安慰。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