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现在这种制度有道理。否则,像这样把自己的东西寄到别人那儿,别人凭什么

来源: N. 2014-07-02 08:24:0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51 bytes)
回答: strict liability vs negligencelexm52014-07-02 06:05:11

要为你保管呢?旅馆签收时,应该是认为是客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订的物品,签收的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个东西的主人其实不在这里;也不应该要求他知道。收了的东西也许就随手放在一般收件的地方,是谁的谁就去取了。 除非事先知道特别重要/贵重的东西,不会特别去看管的。

所有跟帖: 

嗯,制度没道理,但你说的倒是很有道理。 -慧惠- 给 慧惠 发送悄悄话 慧惠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2/2014 postreply 09:18:16

“收了的东西也许就随手放在一般收件的地方,是谁的谁就去取了。”--怀疑你根本没住过正规酒店。 -不是个滋味- 给 不是个滋味 发送悄悄话 (124 bytes) () 07/02/2014 postreply 09:52:50

是,我一般出门自带帐篷; 没地方搭帐篷,就睡车里;再没车,就找朋友挤; -N.- 给 N. 发送悄悄话 N. 的博客首页 (345 bytes) () 07/02/2014 postreply 10:31:39

不是没住过,是没有托旅馆签收过私人东西 -慧惠- 给 慧惠 发送悄悄话 慧惠 的博客首页 (249 bytes) () 07/02/2014 postreply 1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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